医疗机构许可流程(设置批准)
申 请
1、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。
2、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:
1)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;
2)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;
3)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(A4纸、3号字,平面图上标面积、科室布局及比例);
4)申请人资信证明(个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);
受 理
1、窗口对形式要件初审后,如决定受理应出具书面凭证。
2、如不予受理,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,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。
办理时限: 1个工作日。
审 查
1、由局医政处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内容。涉及中医科目的,会同中医处共同审查。
2、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,要告知利害关系人,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。
3、承办人签署初步审查意见,报处领导。
办理时限: 10个工作日。
决 定
1、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。
2、制作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,加盖卫生局本章。
3、如不予批准做出书面决定、说明理由,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。
办理时限: 3个工作日。
发 证
由窗口向申请人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。
办理时限: 1个工作日。 总时限: 15个工作日。